闽南网7月22日讯 (通讯员 曾婉如 闽南网记者 张凯航) “民警同志,我的包丢了,里面放着我昨天从银行取出来四五万的现金啊!您快帮我找找吧!”7月21日下午,涂寨派出所值班室来了一名男子,满头大汗,称其装有大量现金的手提包丢失了。
该男子称,自己姓吴,21日中午,他路过涂寨,便约了涂寨的朋友叙旧。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手提包,里面装有刚从银行取出的五万块现金,准备用作工资发给工人。朋友提议到附近的饭馆一起吃饭,期间喝了点酒,就趴在桌上休息。之后被同行的朋友送回家。傍晚时分醒酒了,却发现手提包没了,联系涂寨的朋友也说不清楚。
民警根据吴某所说的情况,带领吴某前往饭馆询问,但饭馆老板和员工均表示没见过。通过现场观察,民警发现,饭馆内虽无监控摄像,但饭馆距离主公路近,饭馆周边路面安装多个摄像头,立即调取适当时段的路面监控、饭馆周边视频监控。根据视频内容显示,吴某确实手提黑色皮包与朋友进入饭馆,而在离开时如吴某所说由朋友搀扶未携带任何东西离开。
民警再次回到饭馆,对饭馆工作人员逐一进行交谈。当民警询问到饭馆保洁人员张阿姨时,张阿姨言语含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过民警一番思想动员,讲明手提袋里的钱的用途,言明侵占他人财产的厉害关系后,张阿姨才主动拿出一个手提包,并称是在清扫饭馆时在角落捡到的,见没人认领就先收起来了。
随后,民警通知吴某对该手提包进行辨认,并对手提包内现金、物品进行逐一核对。经辨认核对后证实,该提包确系吴某丢失,钱包内现金及物品也完好无缺。手提包与现金失而复得,吴某紧握负责民警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则构成侵占罪,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民在捡到遗失物后,如无法归还失主或联系不到失主,应及时交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若是捡到财物且拒不归还,将会涉嫌侵占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