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王美珠指导家属在委托书上签字
“谢谢你们,大老远赶来家里帮我们公证!”当家住安溪县大坪乡56岁的张大叔拿到公证书的时候,眼含泪花,紧紧地拉着安溪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2月26日,安溪县公证处工作人员驱车赶到距离县城50公里的偏远山区大坪乡,为一位捐肾救子的慈父成功办理了肾脏移植事宜公证。
这一幕源于2月24日傍晚,安溪县公证处主任林星火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前来咨询器官移植公证相关事宜,并请求公证员能到大坪乡办理公证。
这位当事人是大坪乡萍州村村民张大叔,他的儿子患尿毒症多年,现在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接受治疗,医院建议进行换肾手术。
经配型检验,父亲张大叔符合要求,可作为孩子的父亲自愿捐献肾脏给儿子。但根据医院的要求,必须办理捐献人、接受人以及捐献人直系亲属同意肾脏移植手术的公证,医院审核材料通过和身体检查合格之后才可进行手术。法律也规定从事活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要求申请活体器官移植的捐献人与接受人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当得知张大叔的近亲属中母亲年已八旬又体弱晕车,无法乘车到县城公证处办理相关事宜后,安溪县公证处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决定于26日上午到安溪县司法局大坪司法所办理公证事宜。
在经过相关公证程序后,公证员根据医院的要求为其代书了《声明书》《委托书》,经过几名近亲属确认后,当场快速受理了申请,并马不停蹄地赶回公证处制作公证书,交给张大叔。(通讯员谢诚勇记者许奕梅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