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0日《南方日报》报道,在日前出炉的广东省2010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有4市挪用2851万择校费发工资。目前4个市11所学校和两个主管部门均已按整改要求归垫不规范使用资金共计2851万元,整改落实率达100%。
“整改落实率达100%”这一句话实乃轻描淡写,掩盖了问题的严重性。按照惯例,整改落实的意思是择校费挪用后如数归位,账目上少钱,凑钱补够,或者调整开支表,从而恢复择校费账目本来的面貌。如果说整改即能平安无事,那么是谁让这些择校费来去自如?又是谁在纵容挪用择校费的行为?
挪用行为一旦“东窗事发”,涉事的部门与学校立即忙着校对财务数据,填补漏洞,所谓“整改落实”几乎成了“轻松过关”的代名词?同理,不得不追问一下:垫上的钱从何处来?用什么方式填补“财务窟窿”?莫非有“小金库”备用之?这里面不能说有猫腻,但是一定有跷蹊!
从目前的报道可知,违规挪用择校费的单位不被问责,相关负责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这样的“整改落实”其实只是一句口号。择校费的问题由来已久,在国家关于公办高中“三限”(限分数、限定人数和钱数)的政策下,地方高中仿佛是拿了尚方宝剑,理直气壮地收取额外的费用,如果学校漏报资金、虚假造账、违规申请使用资金甚至与有关部门合谋巧取,变相“瓜分”择校费,这就涉嫌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理应有法律可以伺候,然而从有案可稽的情况反观挪用择校费,单位集体操纵之,账号资金有变动,却无人有责,岂不怪哉?如果说择校费挪用如数归位后毫无责任,跟一个盗贼偷了东西,如数归还违法所得却不追究责任有何区别,岂有此理?
不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自有理由,他们会用各种名目掩盖挪用的痕迹,如果上级或者上级的上级不过问,对查出问题的负责人不追究,更不移送检察机关,这种查而不办的“怀柔政策”让教育“伤不起”。有教育人士早已说违规使用择校费几乎成了教育界的潜规则,也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择校费的怪象之一。所谓整改只是表面文章,因此整而不改,违规行为很快死灰复燃,收费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处罚缺乏力度,则治标不治本,规范使用择校费直至取消,路漫漫其修远兮!
收取择校费,一直为人所诟病,它破坏了教育的均衡性,也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严重地伤害了教育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同时也滋生教育腐败,因而取消择校费是大趋势,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其存在还有一定的空间,那么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政府监管必须给力,对于有关部门纵容和默许学校变相收取择校费或者职能部门挪用择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建立问责制度,追究领导责任,问责到底!(作者:周望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