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拥750余万元拆迁款,却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日前三元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情回顾
2003年2月至6月期间,三元法院依法审结原告黄某某等人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伙、劳动合同纠纷等6个案件,王某某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直至2015年3月,王某某与其妻获得征迁补偿款756.08万元,但是2人依然逃避在外,只是委托王某某的弟弟代为领取各项征迁补偿款。其后王某某的弟弟替其还款25万元给一人,将剩余731.08万元征迁补偿款全部转到王某某女儿的个人账户。2015年9月至12月间,王某某女儿陆续将400万元征迁补偿款转给王某某。
王某某可说是一夜暴富,这下他总该还钱了吧,没想到......
2016年2月至5月间,三元法院多次要求王某某到院履行6个案件民事判决书的还款义务,但其表示只愿承担欠款本金,不承担逾期履行债务利息,并拒绝法院约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6年11月15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个时候,王某某开始怕了。于是,在被抓获归案的2天后,即2016年11月17日,王某某通过亲戚账户向三元法院支付欠款91万元。
法院判决
耗时13年的6个案件,终于全部执行完毕,但是王某某难逃法律的严惩。
三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履行全部执行义务,酌情从宽处罚。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