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兵。
经查,2017年3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某兵窜到秀屿区平海镇高苍村溪岑时,遇到受害人许某某,其自称是政府的干部到许某某家附近去拍“粪池”和“鸭棚”的照片,拍照确定后要安排下来拆掉,并对许某某谎称自己叫“林中华”,以前在秀屿区检察院上班,目前调到秀屿区土地所上班,承诺能帮许某某找关系审批房子翻建手续。刘某兵在骗取许某某信任后,分多次以帮许某某审批建房手续需要请相关经办人员吃饭、需要购买保险、需要送礼、领取土地证费用以及帮受害人许某某及其朋友郑某某找关系介绍到区政府工作等为由先后诈骗了许某某、郑某某共计20040元。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兵更换了电话号码,许某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就到派出所报案。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紧绷安全防范这根弦,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办事应走合法正规的程序,不要轻信“花钱疏通关系”来解决问题,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发现不慎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更有利于证据保存、挽回损失。(林俊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