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福建省住建厅官方网站公布了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全省共有234个村上榜,南平有36个村位列其中。
南平列入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36个村分别是:延平区樟湖镇剧头村,塔前镇的菖上村和石伏村,茫荡镇的际头村、三楼村和聪坑村;武夷山市上梅乡地尾村,岚谷乡的岚头村和黄尾村;建瓯市龙村乡擎天岩村大汴地自然村,东游镇东际村岐头自然村,小松镇定高村封山自然村,川石乡后山村,迪口镇霞溪村,南雅镇黄园村;顺昌县大干镇武坊村,郑坊镇榜山村;浦城县石陂镇的龙根村和徐墩村井后自然村,官路乡毛处村上源头自然村,万安乡浦潭村姜庵自然村,忠信镇的际洋村和上同村,古楼乡叶山村,枫溪乡岱后村,仙阳镇柏山村,水北街镇东路村,永兴镇珠山村接骨岭自然村,临江镇锦城村,富岭镇山路村;政和县岭腰乡的长垅村翁村自然村、高山村和横坑村,石屯镇石门村;松溪县郑墩镇梅口村,祖墩乡上店村。
传统村落是活着的文化遗产,是文明的生命延续。它积累着丰富宝贵的历史记忆、思想文化、生存智慧和艺术结晶,对当代及未来人类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4年12月,福建出台《福建省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办法》。《办法》规定,传统村落评审认定指标包括村落传统历史建筑和特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村落选址和格局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指标体系三部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四部局关于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传统村落名录的要求,有效保护福建省优秀的乡土建筑和传统民居,促进传统村落历史与文化传承,201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根据这一办法,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工作。339个村落列入首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其中南平市85个。(谢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