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扬州市区规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者除要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其相关失信信息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巡查人员将对主要违法行为人依法劝导制止,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导依然违规燃放的违法行为人,将由警方带至公安机关查证询问,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张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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